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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商务厅申请政府指定公物拍卖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4 16:57  发布者:  访问次数:2111次

       贵州省商务厅文件

 

 

 

黔商〔2014282

 

关于申请省政府指定公物拍卖人

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贵州省公物拍卖人推荐程序办法》(黔商发〔2009〕27号)的规定,现将我省拍卖企业2014申请省政府指定公物拍卖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与时间

符合《贵州省拍卖管理办法》第七E有关公物拍卖人资格的规定条件,且2013年监督核查合格的拍卖企业,均可向辖区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0141027日~11月7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于11月15日前统一上报省厅1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⑴申请报告;

o省商务厅核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⑶固定的办公场所、拍卖展厅、存放物品的仓库的租赁合同l产权证复印件;

⑷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

⑸有1名以上专职国家注册拍卖师和1名以上专职助理

会计师,且从业满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⑹有5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的证明材料; 

⑺两年内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无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记录的证明材料;

⑻连续3年(2011~2013)拍卖成交额(附大额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⑼健全的公司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⑽其他有关资质证明与材料。

有关复印件请盖公章,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请用A4纸装订。

三、评审与推荐

省商务厅根据企 的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请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经省商务厅研究后,确定2014年向省政府推荐的指定公物拍卖人。

联 系 人:张翔浩 联系电话:8555693

                          

 

                                    2014年10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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