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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0-24 16:50 发布者: 访问次数:2428次
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贵拍协字[2014]第19号
关于再次征求《贵州省委托拍卖合同》、《贵州省拍卖竞买协议》文本(2014版) 《拍卖成交确认书》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拍卖企业:
2014年8月14日,省拍协在协会官网上发文,在行业内广泛征求对《贵州省委托拍卖合同》、《贵州省拍卖竞买协议》文本(2014版)、《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修改意见,经协会秘书处综合企业反馈意见,现将修改后的《贵州省委托拍卖合同》、《贵州省拍卖竞买协议》文本(2014版)、《拍卖成交确认书》再次公布,并请各企业再次修改,修改意见于2014年10月30日前反馈至协会秘书处。
反馈方式
1、电子文档传送至45933730@qq.com
2、纸质文档传真或送达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雪柏
电 话:0851-6571340 18984394959
传 真:0851-6571340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
文 件
(修改稿)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统一印制使用
《贵州省委托拍卖合同》、《贵州省拍卖竞买协议》文本(2014版)、《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通知
各市、州工商局、商务局、各有关单位、各拍卖企业:
为规范拍卖经营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拍卖行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了《贵州省委托拍卖合同》(以下简称《委托拍卖合同》)、《贵州省拍卖竞买协议》(以下简称《竞买协议》)、《贵州省拍卖成交确认书》(示范文本2014版)(下简称《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印制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本省拍卖活动中,均可使用《委托拍卖合同》、《竞买协议》、《拍卖成交确认书》。
二、各市、州工商局、商务(粮食局)、各拍卖企业应做好这三个统一文本的宣传、推行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委托拍卖合同》、《竞买协议》、《拍卖成交确认书》(2014年版)可在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商务厅网站、拍卖协会网站查询。
四、《委托拍卖合同》、《竞买协议》、《拍卖成交确认书》由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联合制定,由省拍卖行业协会统一印制。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五、拍卖企业B依据《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的规定将三个统一文本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六、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的,应按法律法规规定于拍卖日前及拍卖活动后7日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并接受监督。拍卖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的材料有保密内容的,应注明“保密”字样并密封。
附件一
贵州省委托拍卖合同文本制定
使用说明
1、本合同示范文本由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共同制定,供当事人在委托拍卖活动中使用。
2、本合同签约对象为委托人与拍卖人,请当事人在签约前仔细阅读合同文本。。
3、本合同所称“拍卖标的”是指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4、本合同所称“保留价”是指委托人确定的拍卖标的转让的最低价格。
5、在签订本合同时,委托人应详细列明拍卖标的的数量、质量和相关状况,履行拍卖标的的瑕疵告知说明义务。
6、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各方当事人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内容。
7、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在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中约定,需要作为补充约定的,可以订立补充条款。
8、《委托拍卖合同》(2014年版)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使用。
贵州省委托拍卖合同
黔拍 字( ) 号
委托人(甲方)
拍卖人(乙方)
为规范委托人、拍卖人行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责任,依据《合同法》、《拍卖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1、单一标的
2、多个标的见附件1
第二条 拍卖标的有□无□保留价
1、单一标的
2、多个标的见附件1、3
第三条 乙方在拍卖前 日在 发布拍卖公告
第四条 标的展示时间
第五条 拍卖时间 年 月 日前
第六条 拍卖佣金的计算及支付
1、计算方法
(1)按成交额固定比例 %计算,
(2)其他方式
2、支付方式
(1)给付成交款时:除
(2)其他方式
第七条 委托人(甲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1、甲方委托拍卖标的,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权属证明或依法可以处分的证明材料;标的由甲方保管的,应在乙方发布公告日前将标的状况制作清单、图片和实物小样等资 交给乙方;
2、拍卖标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标的移交乙方,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标的保留价保密,如需变更保留价的,甲方应当在拍卖会举行前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在拍卖前撤回标的,需向乙方支付为筹备该场拍卖会业已发生的一切费>;
5、甲方不得参与、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合同所载拍卖标的;
6、标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应在拍卖会结束且买受人如期交清成交款后 日内,凭有效凭证向买受人移交标的,并在 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协助买受人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7、标的由乙方保管,拍卖未成交的,甲方应于拍卖活动结束后 日内取回标的,预期未取回的,除应按每日 元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外,还应承担延误期间标的被盗、毁损所导致的损失;
8、甲方因故未能如期支付佣;,应向乙方结付每日 元的滞纳金;
9、拍卖标的未成交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业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0、拍卖标的成交后,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标的未能移交给买受人,或交给的标的与展示的不一致,甲方除应支付与乙方约定佣金外,还需承担买受人因此追究乙方责任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拍卖人(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说明委托标的的来源,告知标的瑕疵;拍卖成交后,如因标的权属发现未告知的瑕疵,导致多方纠纷,造成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2、委托标的交由乙方保管的,应给竞买人提供查实实物的条件,并承担毁损、被盗赔偿责任;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不得擅自转由其他拍卖人拍卖,但可联合其他拍卖人共同组织拍卖;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5、拍卖成交后,乙方应在买受人交清价款后 日内向甲方给襞穆舫山患劭睿
6、甲方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7、乙方无故未能按约定举行拍卖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因故以低于标的保留价成交的,应补交成交价与保留价之间的差额,并按下列方法处理;
(1)
(2)
(3)
9、拍卖成交后,因乙方原因致使标的未能实现交付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特别约定
1、
2、
3、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又不能自行和解的,均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N规处理;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附件:1、委托拍卖标的清单
2、甲方提供的标的权属证明等材料
3、密封保留价函
委托人(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拍卖人)(盖章)。
住 所 住 L
法宝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号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
附件:1
委托拍卖标的清单
年 月 日
序号 |
拍卖标的名 称 |
单 位 |
数 量 |
质量状况(瑕疵情况) |
保留价 |
保管 | |
保管人 |
存放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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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盖章、签名)------------------------------
附件:2委托方交予拍卖方的证明材料
附件:3、保留价函
附件二
贵州省拍卖竞买协议文本制定使用说明
1、本协议示范文本由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共同制定。供当事人在拍卖竞买活动中使用。
2、本协议签约对象为拍卖人与竞买人,请竞买人在签约时仔细阅读协议文本。
3、本协议在签约时,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合同法》、《拍卖法》、《拍卖规则》、《拍卖须知》等内容。
4、本协议所称“竞买号牌”是指竞买人按规定办理竞买手续后,由拍卖人向竞买人发放的号牌。持此号牌的竞买人即有资格参加竞买。号牌是身份、资格的象征,应妥善保管、谨慎使用。
5、e协议所称“保证金”是遵守《拍卖规则》和各种竞买规定的担保,是防止竞买人违约的保证。
6、本协议所称“佣金”,是拍卖企业依据《拍卖法》,按拍卖成交额一定比例收取的服务费。其比例由当事人约定。
7、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在“其他约定”中约定。或订立补充条款。
8、《拍卖竞买协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使用。
贵州省拍卖竞买协议
拍卖人(甲方)
竞买人(乙方)
为了规范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行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依据《拍卖法》、《合同法》及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拍卖标的的名称 规格
数量 质量
第二条办理竞买手续
1、本场拍卖会甲方向乙方收取报名费 元。
2、本场拍卖会甲方向 方收取保证金 万元。
3、乙方凭身份证,报名费、保证金交付凭证办理竞买手续,领取竞买号牌、竞买用户名及密码。
第三条拍卖佣金及结算方式
1L本场拍卖标的按成交额 %收取佣金。
2、拍卖成交的,佣金在保证金中扣除,其余款项于拍卖会结束 日内交付乙方。
3、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会结束后 日内,甲方将保证金返还乙方。
第四条拍卖标的的移交方式
1、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在拍卖会结束后 日内,甲方将拍卖标的移交乙方。
2、拍卖标的由委托方保管的,乙方凭甲方出据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委托方办理移交手续。甲方要配合乙方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条拍卖人(甲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1、甲方拍卖师在拍卖会开始前应宣布《拍卖规则》、《注意事项》或拍卖须知。
2、甲方应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标的的条件及相关资料。展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S 月 日。
3、甲方对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甲方拍卖师应在拍卖会开始前予以说明。
4、甲方对乙方要求身份保密的,甲方应当为其保密。
5、甲方对乙方应价未达到保留价的,甲方拍卖师应停止拍卖。
6、甲方在委托方告知拍卖标的瑕疵的情况下,应当向乙:说明拍卖标的瑕疵。
7、甲方在拍卖前声明不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品质的,不承担担保责任。
8、甲方有选择拍卖公告发布媒体的权利。
9、甲方拍卖师有宣布拍卖开始、结束、暂停、终止、有调整竞价幅度,确定拍卖成交方式权利。
10、拍卖人不得与竞买人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六条竞买人(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1、乙方有权查验、查阅拍卖标的及相关资料。
2、乙方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
3、乙方在拍卖成交后,在拍卖会结束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成交价款。
4、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乙方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乙方应补足差额支付给委托人。
5、拍卖成交后,乙方未能按期取得拍卖标的,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买受人)未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7A拍卖成交后,乙方应在《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拍卖成交。若拒签则应视为否定成交,即构成实质性毁约,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关违约责任。
8、乙方在拍卖会上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丧失约束力。
9、乙方不得F迫、排挤其他竞买人,也不得与其他竞买人串通压价竞买。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将其请出会场或中止拍卖。
10、乙方在缴清拍卖价款、佣金等费用后,可在拍卖会后 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到指定地提取标的,若逾期提取,除自行承担标的的存放风险外,还需按每日 元支付保管费
第七条本协议执行中,如需修改或增加内容,可另签补充协议。协议执行中,若发生纠纷,不能自行解决,甲乙双方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于甲方的《拍卖规则》、《拍卖须知》、《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拍卖合同》共同构成A同要件,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条特别约定
1、
2、
3、
拍卖人(甲方)签字 竞买人(乙方)签字
代理人(甲方)签字 代理人(乙方)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网 址 网 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贵州省T卖成交确认书文本制定使用说明
1、本文本由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共同制定,供当事人在拍卖成交后使用;
2、本文本签约对象为拍卖人(拍卖师)、竞买人(买受人)、拍卖企业现场记录员;
3、本文本所称拍卖标的,是指经公开竞价、并经拍卖师以落槌或其他方式表示成交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4、本文所称“竞买号牌”即为代表竞买人身份和竞买权的标志,以此牌竞价获得竞买权,其牌号应记录在案;
5、本文所称“2卖师”是依法开展拍卖活动的现场“主持人”,也是拍卖成交的现场见证人,并代表拍卖人签字;
6、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这是确认拍卖成交这一事实的书面确认形式,是确保履行合同的有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