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促进拍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T部《拍卖管理办法》、《贵州省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度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截止2011年12月31日,经省商务厅核准,并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具有T立法人资格的拍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核查时间
2012年2月10日~3月31日。
各市(州)商务局初审时间:2月10日~2月28日;
省商务厅审核时间:3月1日~3月31日。
各市(州)商务局负责通知本地拍卖企业按通知要求参加年检,初审汇总后统一报送省厅(含初审情况报告),逾期不申报核查材料的企业将视为自动放弃拍卖经营资格,省商务厅2012年度内不再受理。
三、核查内容
1.本企业成立后六个月未开业,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的情况;2.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情况;企业在经营中有无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等;拍卖师、从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聘用情况;固定办公场所使用及迁址情况;有无擅自将拍卖企业经营权出租、转让情况;遵守《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贵州省拍卖管理办法》、《行业自律公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3.拍卖企业许可变更情况;注册资本及出资人变更情况;其他变更情况;4.拍卖企业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章程、拍卖规则、竟买须知、拍卖流程、工作规范、组织机构、⒍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拍卖企业管理办法、拍卖物品制度等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5.是否按《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通知》做好拍卖信息网上报送和统计工作的情况;6.不服从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的情况;7.年度核查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况。
四、核查程序
1.市(州)商务局初审,在《贵州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2.省商务厅审核:对各市(州、地)商务局初审合格后的企业提交的有关表格、材料等进行复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五、核查提交材料
1.贵州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见附件1);2.贵州省拍卖企业经营统计表(见附件2);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4.《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和2011年度《国家注册拍卖师职业资格年检核查表》(需盖协会章R;5.《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1年度企业会计报表;7.《年度核查自查表》(附件3);8.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报省商务厅1份、企业和市(州、地)商务局留存1份。
六R核查意见与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为年度监督核查不合格企业:擅自将拍卖企业经营权转让的;本企业成立后六个月未开业的;本企业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本企业没有国家注册拍卖师或拍卖师未按规定年检的;5.本企业取R《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员工少于3名的;6.年度核查提供虚假情况的;7.有故意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8.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9.连续两个月未按《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通知》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送企业基本与经营情况信息的;10.不服从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的。
年度监督核查合格的拍卖企业,省商务厅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贵州省商务厅拍卖企业年检合格”印章;不合格的拍卖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或依法收回经营批准证书,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年度监督核查工作结束后,省商务厅将对监督核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在贵州省商务厅政务网站上发布公告。
联系人: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张翔浩
电话:0851~8555693 传真:0851~8555697
附件:1.贵州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
2.贵州省拍卖企业经营统计表
3.贵州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自查表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