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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8-26 12:44 发布者: 访问次数:1875次
关于与《黔中早报》开展行业宣传、合作的通知
贵E协字〔2011〕第18号
各拍卖企业:
为加强对行业的宣传和对拍卖企业的服务,经与《黔中早报》协商,并经三_九次常务理事会暨十三次理事会同意,协会与《黔中早报》签订“合作协议”。现将“协议”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企业要重视宣传舆论工作,借助媒体包括《黔中早报》这个平台,积极宣传我省拍卖行业和企业围绕中心,服务发展这个主题,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好的典型、新的企业文化理念、企业发展E式、积极奉献社会等方面新风,及时报导行业和企业热点、亮点,揭露社会和行业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2、认真执行“协议”,积极支持《黔中早报》工作,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协调。积极投送稿件,主动邀请《黔中早报》记者到企业作客,采访报导。
3、《黔中早报》作为协会指定企业发布拍卖公告的新闻媒体,各企业发布公告时(在地区的企业可用传真),报协会盖章后送《黔中早报》刊登,将享受协议价格。
附:《黔中早报》、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合作协议
二0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
《黔中早报》、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合作协议
为促进贵州省拍卖行业健康发展,树立拍卖行业积极正面的形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 决定就拍卖行业宣传开展合作如下:
一、行业宣传
1、《黔中早报》作为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指定的行业信息发布媒体。
2、加强对拍卖行业重大新闻活动的关注。《黔中早报》会积极关注拍卖行业的热点、难点问题,与拍协及其会员单位充分沟通,找准新闻切入点,提炼贴近公众的新闻主题。
3、丰富以服务社会为目的的宣传内容和形式。针对民众的需求,以多种方法进行拍卖新闻、拍卖信息的发布,做好拍卖知识的t及。让民众了解拍卖,关心拍卖。
二、合作方式
1、《黔中早报》负责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指定专人负责拍卖行业相关新闻,在拍卖行业开展重大活动时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2、省拍卖行业协会负责拍卖行业日常新闻信息的提供。
3、拍协会员单位在《黔中早报》发布拍卖公告享受行业优惠价18900元/版(刊例价 3.5折)。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