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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8-26 12:42 发布者: 访问次数:1800次
关于下发“贵州省拍卖企业奖励办法” 的通知
贵拍协字〔2011〕第17号
各拍卖企业:
自2006年7月协会下发“贵州省拍卖企业奖励试行办法”以来,每年多数企业都能积极参与总结、申报工作。按照试行办法,评出先进企业和优秀经理,进行表彰。五年来,协会表彰了一批先进企业和优秀经理,这项活动的开展,对企F加强经营管理,加强制度建设、诚信建设,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表彰先进,倡导全行业向先进学习,树行业新风,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行业的发展,社会对拍卖企业的要求,“贵州省拍卖企业奖励试行办法”还需进一步补充完善。为继续开展好这一活动,经协会理事会2011年7月13日第十三次会议研究决定,对“贵州省拍卖企业奖励试行办法”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贵州省拍卖企业奖励办法”印发你们,本办法n2012年起施行,请各企业根据本办法的条件,搞好企业各项工作,积极争取参加评奖活动,为贵州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附:1、贵州省拍卖企业奖励办法;2、贵州省拍卖企业评优申报表
附件1
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拍卖企业奖励办法
(2011年7月日三届十三次理事会通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拍卖行业的发展壮大,拍卖业在社会的认知度提升,社会对拍卖行业的要求p来越高,为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适应社会需求,推动拍卖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是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二、奖励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拍卖法》,遵循“三公一诚”原则,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自律,规范运作,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制度建设,在提高企业t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社会效益和社会形象,承担社会责任。
三、计分办法
㈠经济效益指标:基础分60m。其中:拍卖成交额,20分;拍卖佣金收入,20分;拍卖场次,10分;税后利润,10分。
<项指标凡比上年增长或持平的,得基础分;比上年下降的,按比例扣分。
其中:拍卖成交额每增长2000万元,增加2分;
拍卖佣金收入每增长30万元,增加1分;
拍卖场次,每增加3场,增加1分;
税后利润,每增加10万元,增加2分。
s济效益指标据实核算,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㈡社会效益指标:基础分40分。其中:
1、受商务主管部门表彰 4分; 2、受工商部门表彰或资信评定 4分;
3、开展公益事业活动 3分; 4、开展社会捐赠活动 3分;
5、重视从业人员培训 4分; 6、统计报表及时准确 4分;
7、年终工作总结及时全面 4分; 8、市G化、专业化上升 4分;
9、开展企业文化建设 3分; 10、支持协会工作 3分;
11、媒体正面报道 3分。
以上考核指标如有特殊表现,经秘书处报理事会研究同意,可以加分。
四、评选办法
1、每年年终至次年元月底以前,由企业自行总结,并附上相关复印资料,向省拍协申报 ;
2、省拍协根据企业申报m结及平时掌握的情况,经抽查核实,提出初选名单,报理事会审查同意,由会长批准,给予奖励。
3、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五、奖励办法
1、对评为“贵州省拍卖行业年度先进企业”的企业授予奖状。企业可以根据情况向员工发放奖金(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2、对获得“贵州省拍卖行业年度先进企业”的领导(法人),颁发荣誉证书。所在企业可向优秀经理发放奖金4000―5000元。
3、对连续三年获得“贵州省拍卖行业年度先进企业”的企业,可授予“贵州省拍卖行业某年度――某年度金牌拍卖企业-。对该企业领导可发奖金10000元。
附件2 贵州省拍卖企业评优申报表 | ||||
申报企业: | ||||
考评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加分 |
情况说明 |
经济效益 基础分60分 |
拍卖成交额 |
20 |
每增加2000万加2分 |
以年终全行业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标准。 |
拍卖佣金 |
20 |
每增加30万元加1分 | ||
拍卖场次 |
10 |
每增加3场加1分 | ||
税后利润 |
10 |
每增加10万元加1分 | ||
社会效益 基础分40分 |
受商务主管部门表彰 |
加4分 |
相应复印件 | |
受工商部门表彰 |
加4分 |
相应复印件 | ||
开展捐赠活动 |
加3分 |
文字说明 | ||
开展公益拍卖 |
加3分 |
d字说明 | ||
从业培训比例上升 |
加4分 |
文字说明 | ||
市场化、专业化比重上升 |
加4分 |
年终统计报表 | ||
统计报表及时、准确 |
加4分 |
年终统计报表 | ||
年终总结及时、质量高 |
加4分 |
年终总结 | ||
开展企=文化建设 |
加3分 |
文字说明 | ||
媒体正面报道 |
加3分 |
相应复印件 | ||
支持协会工作 |
加3分 |
文字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