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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1-18 11:09 发布者: 访问次数:1750次
贵 州 省 拍 卖 行 业 协 会
简 报
第8期
贵州省拍卖t业协会秘书处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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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拍卖管理条例》
立 法 调 研 组 赴 省 外 调 研
《贵州省拍卖管理条例》立法调研组在省内调研基础上,于2009年10月13日至19日赴海南省、湖南省进行调研。
这次调研组,由省商务厅组织。有省人大财经委、法工委、省商务厅的领导、处级干部、工作人员;省政府法制办一处副处长及工作人员;贵阳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及工作人员、省拍卖协会秘书长共12人组成。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刘汉樵、法工委副主任路良带队,分别在海南、湖南召集了调研座谈会。应邀参加座谈会的有海南省商务厅的杨副厅长及分管拍卖职能处室的领导;湖南省商务厅发展规划处副处长徐华及两省拍卖行业协会的领导、部分拍卖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两省拍卖协会的领导分别介绍了本省拍卖行业的情况,参会的同志根据事前我省拍协发去的调研提纲,结合本省、本企A的实际、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发言,并就《贵州省拍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出修改建议。考察组的同志与参会人员互动。
两省一致认为,《贵州省拍卖管理条例》是贵州省人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拍卖行业的重视,在全国开了先河,为省一级制定法规作出了表率作用。将对海南省、湖南省乃至全国的拍卖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是对《拍卖法》缺陷的一个补充,是对拍卖行业的贡献。都希望《贵州省拍卖管理条例》能尽快出台。
一、 两省拍卖行业的情况
1、海南省。全省有拍卖企业80家,136名拍卖师,410名专业人员.2008年拍卖成交额122亿元,占全国拍卖成交额的4q5%;拍卖场次902场。与2007年相比,拍卖成交额增加182%。佣金收入1.6亿元。纳税总额1294.1万元,国土部门有90%以上的国土委托拍卖企业拍卖。
2、湖南省。全省有;卖企业210家,293名拍卖师,员工4000余人。全省拍卖成交额2007年209.5亿元,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拍卖成交额为90亿元。
二、两省反映出拍卖行业存在的问题
1、国家的法律法规只对一些大的原则问题作了规定,未出台具体的的实施细则,在拍卖实施中产生的不少问题,无规可依,难以解决。
2、产权交易存在垄断行为,拍卖p业难以进入。
3、委托p构对拍卖企业实行“入围”制,未被选中的企业无资格在委托方申标的。入围的企业,抽到的标的数额小,收取的佣金不够成本支出。
4、委托方对受托的拍卖企业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如果流拍,则没收保证金,存在霸王条款。
5、法院一般不支付拍卖企业佣金,如法院委托的标的没有成交,拍卖企业先前支付的广告等费用收不回 造成企业亏损。
6、部 拍卖企业存在“零佣金”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和违规操作行为。
7、拍卖企业过多,竞争激烈,部分企业连连亏损。
三、两省的建议
1、积极与政府部门、法制部门沟通,为拍卖企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外部环境。
2、《条例》的调整范围,应明确规定对那些不具备拍卖市场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其它组织私下或公开从事拍卖活动的,严厉禁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扩大“拍卖标的物”的范围。包括法院系统、各级行政部门、金融行业、企事业单位需处置的物资与各种无形资产等。并明确此类“标的物”必须由依法成立的拍a企业采取拍卖方式进行。
4、《条例》应禁止委托人收取拍卖企业保证金,以维护拍卖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确保拍卖企业正常运作。
5、《条例》对佣金的收取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以遏制拍卖企业的恶性竞争,也对委托人进行有效约束。
6、加强对拍卖企业的监管和行业自律,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制止恶性竞争和商业贿赂。
7、明确行业协会的职责,把行业自律、培训教育、企业资质评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拍卖统计等具体工作交行业协会承办,加强拍卖行业建设,充分发挥拍卖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经过调研,调研组加深了对拍卖行业的认识,也感到《条例》立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也存在艰巨性。还须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协调各部门关系。同时,下位法的制定,要符合上位法。因此,还需要作大量艰s的工作,取得各方面的支持配合,才能使《条例》顺利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