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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拍协《关于进一步加强拍卖行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3 11:57  发布者:  访问次数:758次

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贵拍协字〔2023〕第13号


转发中拍协

《关于进一步加强拍卖行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拍卖企业:

 统计工作是拍卖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政府研究制定支持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对行业信息的了解与掌握,中拍协根据国家商务部的委托,于2023年10月11日向全行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拍卖行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中拍协【2023】58号)(下称《通知》附后)。为切实贯彻相关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认真抓好工作落实,遵照执行。

我省拍卖企业在“商务部全国拍卖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数据、更新企业信息等如遇问题请与协会秘书处联系,联系人:肖敏,联系方式:0851-86571340 / 18984017566(微信同号)。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中拍协【2023】58

   

关于进一步加强拍卖行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拍卖企业管理,促进拍卖行业健康发展,商务部根据《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15年建设形成商务部全国拍卖管理信息系统,并开展拍卖行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该项工作启动以来得到了各省市拍卖行业协会和各拍卖企业的大力支持,有效发挥了统计数据对指导监管实践、加强形势研判、提供决策参考、引导创新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证照分离”改革深入推进,拍卖企业数量明显增长,加之企业信息填报人员正常流动,信息报送填报率和准确率有所下降,为持续提高拍卖企业信息报送工作质量,根据商务部委托,现就做好拍卖行业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

拍卖企业信息报送工作是加强行业经营监测、开展行业形势分析、制定产业政策的重要参考。商务部对拍卖企业情况实施全口径的月报制度。凡申请取得拍卖经营许可或备案从事拍卖业务的企业均应按月进行“综合月报上报”,并按要求进行“企业年报”。

拍卖企业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平台”报送信息情况已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列入拍卖企业年检核对范围,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列入拍卖企业等级评估考核指标,是行业奖项评选的重要依据,对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有着重要意义。

二、认真落实统计工作专人负责制

拍卖企业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直接管理并督促按月完成数据审核及上报工作。

妥善保管企业系统登录密码。统计工作人员变更时应及时做好交接,在系统内更新联系人手机号码,防止非法使用系统或泄露信息事件发生。

三、及时、准确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1.按月完成经营数据上报

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平台”对拍卖企业经营情况的统计实施全口径的月报制度。拍卖企业应于每月15日24点前完成“综合月报上报”。

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受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委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的,在19日前及时完成信息催报、检查以及督促企业纠正错误数据的工作。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在每月19日进行全行业数据汇总锁定数据锁定后不能补报和修改。(上述时间遇法定节日可顺延,周六、日不顺延)

2. 及时更新企业信息企业基本信息涉及商务部门开展企业年检、统计沟通,企业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登陆系统进行信息更新。统计工作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发生变化的也应及时修改。

四、其他注意事项

拍卖企业月度经营数据事关行业经营情况分析研判,企业报送时应做到态度严谨、数据准确,对于财务指标数据应填报详实。报送数据时应注意以“万元”为单位计算,发现填报数据有误的,务必于每月19日数据汇总锁定前修改,锁定后将无法进行数据修改。请各拍卖企业相关人员加强对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平台”系统功能的学习(系统使用手册请见附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如遇问题请联系中拍协秘书处理论宣传部

联系人:王苒

联系电话:010-64936477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拍卖行业管理 企业用户使用手册(请在中拍协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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