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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4 14:46 发布者: 访问次数:859次
关于坚决拒绝“恶意降低佣金比例、限制拍卖人收取
买受人拍卖佣金比例”等比选活动的提示
各会员单位、拍卖企业:
近期协会接拍卖企业反映,有个别委托单位在资产处置选聘拍卖服务机构的文件中,明确载有拍卖人在拍卖服务承诺及佣金费用方面应“根据市场摸底调查情况预测标的成交价格...,对于中选后标的未能按所报预测价格(含及以上)拍卖成交的,...今后将取消其拍卖服务选聘资格”、“对委托方不收取拍卖佣金及任何费用,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不超过成交总额的**%”等限制性条款。协会认为,类似要求拍卖人限制性的收取买受人佣金比例、在拍卖服务前就要有不确定性的大量费用投入、承诺拍卖成交价等有违《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款,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侵害了拍卖人的合法权益,影响我省拍卖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贵州省拍卖行业自律公约》第六条“拍卖企业应按照《拍卖法》《合同法》规定与买受人约定佣金比例。若委托人限制拍卖人收取买受人拍卖佣金比例、或报价比选要求以收取买受人佣金比例作为报价比选条件的活动,必须抵制拒绝损害拍卖人法定权利的不平等条款”等有关规定,协会提醒全体拍卖企业若遇到类似情况,要做到大力宣传拍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进行解释沟通,若没有得到委托人的错误纠正应予以坚决抵制或拒绝。
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