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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06 14:47 发布者: 访问次数:1599次
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贵拍协字〔2022〕第11号
关于修订《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优秀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拍卖企业:
为加强全省拍卖企业管理,增强行业自律,规范拍卖行为,建立竞争有序的拍卖市场,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和行业凝聚力,及时开展优秀企业评比表彰活动,结合我省拍卖行业实际情况,协会对原“贵州省拍卖企业奖励办法”、“统计工作评比奖励办法”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合并修订,并经五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优秀评比奖励办法》
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
二0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优秀评比奖励办法
(2022年6月五届四次理事会修订)
经三届十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于2005年7月8日印发施行,2006年7月进行第一次修订。2016年7月21日四届五次理事会暨三次常务理事会进行第二次修订。2022年6月13日五届四次理事会进行第三次修订。
一、参评范围
凡是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均可申报参加评比。
二、参评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循“三公一诚”原则,遵守《贵州省拍卖行业章程》、行业自律公约,遵纪守法;企业规范运作,有较高的拍卖业务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在参评年度支持协会工作,按时足额交纳会费、参评前二年内无违纪违规情况,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社会效益和行业形象,承担社会责任,有较好的行业影响力。
三、评选办法
1、协会发布评比《通知》即启动评选工作,申报参评的企业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按照通知要求总结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提出参评申请并附上相关资料报送至协会秘书处。
2、奖项设置:贵州省拍卖行业**年度“优秀拍卖企业”、“优秀经理”和“贵州省拍卖行业**年度****奖”(单项奖根据当年行业实际情况设置,对我省行业做出突出贡献和有影响的可申请提名)。
3、评奖年度前两年内有违纪违规情况(含报送重要虚假数据、指标信息被有关部门通报或被举报查实的)、未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凡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4、秘书处根据企业参评申报材料及平时掌握的企业情况,经秘书处初评,提出初评拟获奖名单,报理事会审议同意,在协会会员大会上给予表彰奖励,并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开表扬。
四、评分标准:考核基本项目总分为100分,详见附件“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 年度优秀企业评选表”
各项指标的考核内容,申报企业应提供对其真实有效性予以支撑的佐证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奖励办法
1、被评为“优秀拍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经理即为“优秀经理”(一个获奖单位只评一名优秀经理),由协会授予奖状。企业可以根据情况向本单位的优秀经理发放奖金以资鼓励。
2、对获得“单项奖”的企业,由协会授予“贵州省拍卖行业**年度**奖”。并对获奖单位视具体情况发放一次性奖金,以资鼓励。
3、对于有“违纪违规”情况还主观故意隐瞒参评的企业,协会将进行业内通报批评,对已评为“优秀拍卖企业”和“优秀经理”的,发布取消获奖资格公告,情节严重的通报相关部门。
六、本办法的考核指标内容如有未列入的特殊情况出现,经秘书处报理事会研究同意,可根据行业实际情况由理事会作调整修订。本办法解释权为贵拍协理事会。
七、本办法经五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贵州省拍卖企业奖励办法”、“统计工作评比奖励办法”自动废止。
附表2: 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 年度优秀企业评选表
参评单位:
序号 |
考评项 目 |
指标名称 |
基本分值 |
加/减分条件 |
权重 |
说明 |
得分 |
1
|
经济效益 |
拍卖成交金额 |
10 |
每增加(或减少)2000万元加(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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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评选年度当期全省拍卖行业的前20名指标平均数为基本得分数,加分不封顶,减分的扣完为止。需提供企业经营统计报表、重要场次拍卖公告、拍卖会资料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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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 |
10 |
每增加(或减少)20万元加(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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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比例 |
5 |
每增加(或减少)0.1%加(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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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场次 |
5 |
每增加(或减少)2场加(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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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5 |
每增加(或减少)5万元加(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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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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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会责任 |
年度税金上缴 |
10 |
每增加(或减少)5万加(扣)1分 |
|
以评选年度全省拍卖行业的前20名指标平均数为基本得分数,加分不封顶,减分的扣完为止。提供税票佐证材料。 |
|
信息报送 |
10 |
有“参评资料”、按时向商务部统计平台报送经营数据的得基本分,没有填报数据扣2分/月(扣完为止) |
|
参评资料包括:总结材料、经营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等的完整性、准确率进行综合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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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拍卖 |
5 |
有一场得基本分,每增加一场加2分。没有不得分 |
|
需提供拍卖资料的复印件及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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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捐助 |
5 |
有一次(金额大于5仟元)得基本分,每增一次(金额大于1万元)加2分。没有不得分 |
|
需提供受捐赠方开据的收据复印件。 |
|
||
宣传报道 |
4 |
有一次得基本分。每增加一次在业内的加1分,业外新闻媒体报道加2分。没有不得分 |
|
提供相关媒体报道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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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3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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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业责任 |
支持协会工作 |
10 |
承担协会临时工作酌情加1-2分(文字说明) |
|
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得基础分;未缴纳会费取消参评资格。 |
|
行业自律情况 |
5 |
有举报、抵制违反行业自律事实的酌情加1-2分/件(有文字、图片、文字说明等材料) |
|
没有违规违纪的得基础分, 两年内有违规违纪的取消参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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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水平 |
4 |
市场化水平每增加(或减少)10%加(扣)1分 |
|
以评选年度行业的前20名单位指标平均数为基数,加分不封顶,减分的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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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水平 |
5 |
在中拍平台开展网络拍卖、发布拍卖公告,每1场次加0.5分/(加分不封顶,提供佐证材料说明) |
|
企业建设有网站、公众号得1分,运用软件办公得1分,运用网络技术发布拍卖公告、提供服务得2分,开展网络拍卖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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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培训 |
2 |
年度中有企业内部培训记录或企业以外培训人数有1人得基本分。外部培训人数每增加1人/次,加1分 |
|
提供培训资料(或收据)复印件。没有不得分 |
|
||
小计 |
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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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 |
受社会表彰情况 |
5 |
提供表彰复印件,有一次得5分,没有不得分 |
|
受到县级以上(含)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中拍协等部门表彰的企业 |
|
|
总计 |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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