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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贵州省拍卖行业自律公约》修订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17 14:57  发布者:  访问次数:1284次

关于对《贵州省拍卖行业自律公约》修订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贵州拍卖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拍卖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我省拍卖市场健康发展,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五届四次理事会对《贵州省拍卖行业自律公约》进行了修订。在贵州省范围内设立的拍卖企业和外地拍卖企业在本省从事拍卖活动的,均应自觉接受本公约的制约。

特此公示

 

附件:《贵州省拍卖行业自律公约》

 

 

                  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       

                   0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贵州省拍卖行业自律公约

 

本公约自2007年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三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公布实施。2022年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五届四次理事会第一次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贵州省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则和行业标准,为进一步加强贵州拍卖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拍卖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促进我省拍卖市场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拍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贵拍协”)特制定本自律公约。在贵州省范围内设立的拍卖企业和外地拍卖企业在本省从事拍卖活动的,均应自觉接受本公约的制约。

第一条  拍卖企业在拍卖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和标准,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行业规范,维护拍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树立拍卖行业和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条  建立、健全符合《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要求的规章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规范运作,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贵拍协的监督。

第三条  企业间不造谣中伤,不恶意抵毁,不得损害行业形象,积极倡导和强化团结合作意识、创新意识,和谐相处,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协作,扩大经营,提高行业效益。

协会会员认真履行权利义务,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维护协会成员的共同合法权益,共树拍卖行业的公信力。

第四条  拍卖企业不得聘请行政机关、司法部门等机构或单位的在职人员担任公司专职、兼职业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有关部门或人员发放现金或物品,严禁以任何手段贿赂行政部门及业务单位的相关人员。

  严格按照《拍卖法》及有关规定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可以与委托人约定佣金比例,坚决抵制采用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活动成本收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慈善公益拍卖除外)或给予委托人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拍卖委托的行为

委托人以报价比选方法(包含并不限于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邀标报价、竞价谈判等比选方法,包含针对单一或某几个项目的比选、入围拍卖机构候选库的比选,以下同)选定拍卖机构时,报价比选活动明确规定收取委托人佣金比例上限的,按照比选活动规定标准报价。

  拍卖企业应按照《拍卖法》、《合同法》规定与买受人约定佣金比例。

(一)若委托人限制拍卖人收取买受人拍卖佣金比例、或报价比选要求以收取买受人佣金比例作为报价比选条件的活动,必须抵制拒绝损害拍卖人法定权利的不平等条款。

(二)委托人愿意全部或部分支付应由买受人承担的拍卖佣金,且买受人佣金总比例符合《拍卖法》规定的情形,不受本条第(一)款限制。

  拍卖企业不得参与委托人以成交价最高方法(即要求拍卖人承诺拍卖成交价、交纳履约保证金、达不到承诺成交价则违约)比选拍卖机构,并依法积极与委托人沟通、说明拍卖的功能、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中的法定权利与义务。

  严格执行拍卖的法定程序。按照拍卖行业标准,拍卖活动必须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要做好签订委托合同、发布拍卖公告、展示拍卖标的及实施拍卖工作;禁止与他人串通,或为竞买人串通提供条件,损害国家或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拍卖企业可以在拍卖会现场设立委托竞买席,并在拍卖会开始时对全体竞买人作出说明。

  严格执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师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从本企业利益出发,限制国家注册拍卖师的正常合理流动。

  严格对拍卖标的的审查,规范、合理使用瑕疵不担保条款,如实向竞买方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避免损害买受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

十一  拍卖企业不得违反约定泄露拍卖标的的保留价,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不违反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的约定或者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上述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十二  拍卖企业涉及专营、专卖物资的拍卖活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十  严格依照《拍卖法》规定,认真做好竞买人登记、成交确认书签署、拍卖笔录、有关业务经营活动帐薄和相关档案的建立保管工作,不断提高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  及时完整、准确填报拍卖经营状况统计信息,如实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拍卖行业协会提供企业经营情况。

第十  违反公约、经“贵拍协”自律管理委员会调查属实的,作如下处理:

(一) 违反公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自律管理委员会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示,在协会内部会议或文件进行通报批评。

(二) 违反公约规定情节较为严重的,在全省行业内通报并向行业及社会公示其违反公约情况,两年内协会取消企业先进、诚信企业等评比资格、停止企业推荐资格、不为其开具无违纪记录证明以及不为其提供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资质评定工作服务。

(三) 违反公约规定情节极其严重、违反公约规定两次以上且对行业造成恶劣影响的,是会员的取消“贵拍协”会员(包括理事、副会长)单位资格,协会对其企业不提供任何服务,并向中拍协建议取消其拍卖行业资质等级,触犯法律的,提请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相应处罚。

第十  违反自律公约行为准则经调查属实的的单位,须对违约行为作出书面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并应当承担自律管理委员会调查费用、登报公示费用。

第十  拍卖企业在招投标、竞争性谈判中,采取恶意降低佣金、“零佣金”、“负佣金”或收取不足支付拍卖运作成本的少量佣金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所不正当竞争所获标的的收益,其余参与本次招投标、竞争性谈判企业有权要求“贵拍协”协助进行赔偿追索(包括沟通协调、诉诸法律等方式)。

第十  贵拍协”对拍卖企业建立自律信用档案,记载自律公约执行情况,作为企业年检、申报先进、诚信企业评比、资质评定、向客户单位或社会进行推荐等的考核依据。

十九  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全省拍卖行业的自律性组织,负责对全省拍卖企业和拍卖师实行监督,负责本公约的实施和监督。“贵拍协”自律管理委员会是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本行业自律的日常工作。

二十  本公约经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五届四次理事会修订、五届三次会员大会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欢迎同行和社会各界监督。各拍卖企业有义务对违约行为向贵拍协书面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51-86571340。

二十  本自律公约施行后,原贵拍协于2007年三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下达的《贵州省拍卖行业自律公约》废止。00九年三届九次理事会通过《关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拍卖佣金收取的规定》(贵拍协字〔2009〕第22号)文件中关于收取佣金比例的相应条款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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