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2日
拍品介绍
拍品编号1:凤冈县绥阳镇街上的办公、住宅房地产
总建筑面积:1021.56㎡ 土地使用权面积:1725.30㎡
参考价:137万元 竞买保证金:15万元
标的描述:
标的位于凤冈县绥阳镇街上,东临其他住宅楼栋,南临空地,西临政通路,总建筑面积1021.56㎡(其中:办公340.52㎡,成套住宅681.04㎡),楼幢总层数为3层,房屋所有权证号:遵房权证凤冈县字第200900933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1725.30㎡,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凤绥国用(2009)第45号,土地使用权用途: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国家出资入股,权证未记载土地使用权年限。
特别说明:
1、拍卖人只对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移交,请各竞买人自行认真看样之后确定是否参与竞买。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认可。
2、该标的设有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标的不成交。根据《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3、拍卖成交后,委托人提供相关手续,买受人自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在办理产权转移时委托方只承担卖方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增值税等税费,其他税费如契税、交易手续费、因过户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因特殊原因无法移交的,由委托人、拍卖人无息退还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标的位置及图片
拍品编号2:遵义县松林镇老街6-1号及6-2号两栋办公、住宅房地产
总建筑面积:1389.95㎡ 土地使用权面积:646.83㎡
参考价:102万元 竞买保证金:15万元
标的描述:
6-1号办公、住宅房地产位于遵义县松林镇老街上,房屋总层数为3层,证载房屋建筑面积:681.29㎡,1层房屋规划用途办公用房面积为204.96㎡,1-3层规划用途成套住宅面积为476.33㎡,房屋建筑结构为混合,房屋所有权证号:遵房权证遵义县字第200905669号。
6-2号住宅房地产位于遵义县松林镇老街上,房屋总层数为3层,证载建筑面积:708.66㎡,1-3层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房屋建筑结构为混合,6-2号标的现已成为D级危房,房屋所有权证号:遵房权证遵义县字第200905632号。
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646.8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遵县国用(2009)第0450号,土地使用权用途:商业(金融),土地使用权类型: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年限:2048年12月16日。
特别说明:
1、拍卖人只对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移交,请各竞买人自行认真看样之后确定是否参与竞买。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认可。
2、该标的设有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标的不成交。根据《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3、6-2号住宅房地产现已成为危房,委托方及拍卖人不负责对该部分已损坏或已倒塌的房产进行维修、维护或重建,也不负责联系协调相关政府部门重新审批,如需重新修建建筑,买受人自行向政府机构咨询相关规划政策,改建、修复或重建重建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拍卖成交后,委托人提供相关手续,买受人自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在办理产权转移时委托方只承担卖方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增值税等税费,其他税费如契税、交易手续费、因过户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因特殊原因无法移交的,由委托人、拍卖人无息退还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标的位置及图片
拍品编号3:遵义市播州区南白镇白锦小区二期三段第一层商业房地产
总建筑面积:57.31㎡ 土地使用权面积:570.09㎡
参考价:112万元 竞买保证金:15万元
标的描述:
该标的位于遵义市播州区南白镇白锦小区二期三段,南面临白锦小区街道,其余三面临其他物业地块,房屋总层数为9层,该标的所在层数为1层,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57.31㎡,标的规划用途为为营业,房屋建筑结构为混合,房屋所有权证号:遵房权证遵义县字第200905595号。
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570.09㎡,分摊面积:6.2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遵县国用(2009)第0432号,土地使用权用途:商业(金融),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2043年7月22日。
特别说明:
1、拍卖人只对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移交,请各竞买人自行认真看样之后确定是否参与竞买。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认可。
2、该标的设有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标的不成交。根据《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3、拍卖成交后,委托人提供相关手续,买受人自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在办理产权转移时委托方只承担卖方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增值税等税费,其他税费如契税、交易手续费、因过户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因特殊原因无法移交的,由委托人、拍卖人无息退还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标的位置及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