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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13 15:11 发布者: 访问次数:2260次
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贵拍协字〔2021〕第15号
关于对拍卖企业加强依法规范经营的
工作提示
各拍卖企业: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新修订后的《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实施方案,使拍卖企业迅速适应改革后“健全监管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执行“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拍卖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促进我省拍卖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商务主管部门对拍卖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的工作要求,结合协会平时了解到的市场对拍卖企业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需要改进方面的呼声,协会提醒拍卖企业开展拍卖活动要提高法律风险防控意识,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举办每一场拍卖活动,避免产生纠纷和投诉事件,特提示重视和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企业要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发布、修订变化情况。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掌握最新修订后的《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统计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本企业的拍卖业务规则、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并对其及时予以修改完善。
二、注重依法发布拍卖公告。《拍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根据拍卖标的物的属性及拍卖的性质,按照《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日期进行公告。公告应当发布在拍卖标的所在地以及拍卖会举行地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发行量较大的报纸或其他有同等影响的媒体”进行发布。
三、拍卖公告载明事项应当齐全清晰。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标的,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等内容;所留联系方式电话要畅通,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为竞买人提供条件查看拍卖标的。
四、要做好委托拍卖合同签订工作。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及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人。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瑕疵,及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五、严禁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不为竞买人串通提供条件,损害他人利益。《拍卖法》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六、聘用其他企业注册的拍卖师在本企业主持拍卖活动,需取得所注册执业企业的同意。 《拍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拍卖师只能在一个拍卖企业注册执业且不得以其拍卖师个人身份在其他拍卖企业兼职。拍卖师不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借予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 拍卖师应在所注册的拍卖企业执业。
七、须在6个月内开展拍卖经营业务,按时参加拍卖企业年度监督核查。
《拍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拍卖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建立与拍卖企业、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网络,对拍卖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每年度应当出具对拍卖企业的监督核查意见。对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核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八、按照《统计法》规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送数据。
全省拍卖企业要按照《关于加强做好拍卖行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贵拍协字〔2021〕第08号),依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调查制度(2021-2024)的通知》(商消费函(【2021】172号),一、总体说明(三)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主要为典型调查(拍卖行业实行全数调查)。典型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报送数据。商务部负责信息平台建设、信息采集、加工分析及发布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督促典型企业及时、准确报送数据,对本地区商贸服务业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拍卖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送数据,今后将作为企业年检时是否“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重要依据。
九、拍卖企业要恪守“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行业规范,维护拍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热情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