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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拍卖行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1-06-21 15:00  发布者:  访问次数:3169次

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贵拍协字〔2021〕第13号


关于贵州省拍卖行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


全省拍卖企业、拍卖从业人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落实近期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贵阳市经开区“6·12”化工贸易公司甲酸甲酯泄漏事故教训,开展拍卖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提示如下:

一、做好拍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一)拍卖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开展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重点物资标的拍卖活动,要严格执行委托拍卖合同,认真审查竞买人的竞买资格。

(二)拍卖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拍卖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要认真落实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租借场所组织拍卖活动的,拍卖企业应做好隐患排查、防控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三)认真落实《拍卖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第三版 2021年1月,中拍协【2021】1号)。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演练,落实线下活动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活动疫情防控安全。

二、强化检查,抓好整改落实。

全体拍卖企业、从业人员要提高安全生产认识。拍卖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演练;落实线下拍卖活动防控措施,遵照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压实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有记录,完善追溯体系,确保员工、客户及企业经营安全;主动调整拍卖经营模式,积极采取网络拍卖形式减少人员聚集,优化业务流程,全面提升拍卖企业信息化和数字化水平。



附件:《拍卖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第三版



                                                                       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拍卖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第三 2021年1月)

 

一、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冬春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拍卖行业疫情防控。主要包括防疫物资储备、员工节假日期间管理、线下拍卖活动组织等内容。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 基本要求

(一)防控制度

各拍卖企业应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制定应急方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防控工作小组应由企业第一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制定工作方案。

(二)物资准备

企业应为开展经营准备必要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洗手液、红外线测温仪等。

物资准备不应少于企业日常经营14天用量;拟组织线下拍卖会的,还应根据现场人员规模做好相应物资准备。

(三)开工前提

企业开展业务应遵循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有禁止性规定的,不得开展经营服务。

冬春季疫情传播风险较高时期应尽量减少组织线下拍卖预展、线下拍卖会等聚集性活动。

(四)配合义务

配合有关部门对确诊或疑似病例的追踪调查,详细了解、提供所涉及经营区域的人员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

三、 人员管理

(一)员工上岗

严格遵守企业所在地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上岗员工的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居家观察以及分类造册等工作。

全面采集上岗员工节假期间动态(员工行程轨迹、是否有发热、呼吸等症状),并登记汇总。

(二)人员防护

加强员工上班前身体状况排查,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前,应检测体温,并进行洗手消毒。上班期间应佩带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做到勤洗手、勤消毒。

(三)人员培训

加强员工的培训,确保员工掌握个人及客户服务的疫情防控程序及处置要求。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症状的,应依有关流程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四)客户管理

1.客户联系

减少或避免聚集性会议。提倡通过非接触方式进行沟通。

对委托人、当事人、竞买人、买受人等客户,宜保持通讯、微信、邮件等方式沟通、联络;确需见面或接待的,应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并明确见面或接待方案。

2.客户接待

客户进入工作(活动)场所前应进行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度的,应要求离开并提示就医检查。做好来访客户信息登记。

来访客户应安排在与办公区独立的接待区接待,用一次性杯子、戴口罩、不握手。

必要时,对进入客流采取限流措施,确保安全距离。

四、 场所管理

(一)场所消毒

加强办公场所通风、清洁。对工具用具,特别是扶梯、把手、按钮等易引起交叉感染部位,增加消毒频次。

冬春季疫情传播风险较高时期应增加消毒频次。

(二)防护配备

办公、经营场所应配备体温检测设备,配备消毒剂、口罩等防护物资。

(三)信息公示

场所消毒情况在醒目位置每日公示。

五、 信息报送

(一)健全机制

企业落实专人做好排查情况、检查情况的统计工作,与辖区(社区)、有关部门保持信息畅通。

(二)报告情况

发现员工出现发烧、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应立即报告,要求其及时就医。

(三)信息反馈

向行业协会定期反馈抗击疫情开展捐款捐物、慈善拍卖情况;及时反映复工过程中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六、 业务开展

(一)恢复中止的拍卖活动

受疫情影响而中止的拍卖活动,已具备恢复条件的,应通过公开方式告知恢复拍卖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是否允许新的竞买人登记,首先视“拍卖中止”前竞买人登记时间是否已经截止,其次还应视委托方是否有要求而确定。

(二)线下拍卖活动组织

1. 基本要求

疫情期间,鼓励开展网上拍卖预展、网上拍卖活动。中高风险地区暂不举办线下拍卖活动。

低风险地区拟开展线下拍卖会的,应对照活动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对已落实的防控措施进行风险评估,符合条件方可举办。活动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对线下拍卖会有报备要求的,还应按要求进行报备。

冬春季节举办的线下拍卖会,拍卖企业还应结合呼吸道传染病高发的特点,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演练,落实线下活动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活动疫情防控安全。

2. 预展及线下拍卖会场所防控措施

落实防控责任。活动场所单位负责场所的疫情防控;租借场所组织拍卖活动的,拍卖企业应做好防控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合理划分区域。预展现场应划分如测温区、安检区、展览区、拍品审鉴区、综合服务区及场外等候区、隔离区等,做好线路指引,有效控制人流和人员活动间距;拍卖会会场内座位前后、左右均应保持1米距离,场内全程摄像,确保后期配合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追踪调查。在显著位置处张贴病毒防控宣传材料,提示客户佩戴口罩,增强健康防护意识。

重视消杀工作。预展及线下拍卖会举办前后要对空调、通风系统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清洁消杀;加强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拍品审鉴区、综合服务区、门口、停车场入口处、座椅等重点区域应适当增加清洁消毒频次。

加强垃圾管理。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安排专人每日及时收集、集中消毒,并按有毒有害垃圾进行处置。加强垃圾密闭化、分类化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内外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应急消杀处置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对相关区域进行封闭隔离管理,并进行全面消杀。

3. 预展及线下拍卖会人员防控措施

人员信息登记。预展参观者及竞买人、拍卖会观摩人员应持个人有效证件进行线上实名制注册和预登记,企业做好信息核验及采集录入,确保人员信息真实准确。

现场人流管控采取错峰观展、人员限流、实名入场等方式,引导人员有序观展,有序进出。

进场监测程序。进场人员须落实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措施,对健康码、体温异常的,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要按本地区疫情防控方案要求处理。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应急情况处置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疫情风险识别,发现疑似病例,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疾控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追踪等工作,并做好现场管控。

工作人员管理。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工作人员须戴口罩,入场须进行体温检测。

人员培训。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防疫培训,解读疫情防控政策,介绍线下拍卖会疫情防控要求,确保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4. 其他保障措施

开展应急演练举办线下拍卖活动前根据实际情况应开展应急演练,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完善防控方案,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故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

做好宣传引导。拍卖企业和活动场所单位要多渠道开展展会防疫政策解读和宣介,确保所有活动参与人员知悉防疫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各地应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和本地区疫情响应级别调整变化,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本地区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结合本地线下拍卖活动疫情防控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及时、动态调整完善拍卖活动防控措施。

(三)线下会议(活动)举办

拍卖公司线下开展工作会议、拍品征集、业务培训、新闻发布会、招商活动、客户招待会等业务活动,应符合活动举办地有关部门对疫情防控的要求。

活动参加人数超过10人的,宜采用视频会议、电子文件等线上方式进行。

(四)异地业务开展

1. 减少出差安排

疫情解除前,拍卖企业应减少安排员工出差。

确需安排出差的,应为出差员工配备必要防护物品。出差期间应要求员工按日报告健康状况。员工出差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要按本地区疫情防控方案要求处理。

2. 暂缓中、高风险地区业务

疫情解除前,宜暂缓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业务,减少与中、高风险地区之间的人员流动。

3. 寻求异地同业合作

异地现场勘查、标的查验、拍前招商、拍后标的协助交割过户等工作,确需开展的,可通过行业协会寻求当地企业进行合作支持。

(五)线上远程办公

疫情解除前,拍卖企业不具备集中办公条件或不需要集中办公的,宜采取线上远程办公方式,并制定必要的临时管理制度。

恢复现场办公的,应按要求做好防控,确保上班人员无接触史和可疑症状。

(六)提倡线上开展业务

1. 线上征集拍品

疫情解除前,宜采用线上形式开展拍品征集和查验活动,确定委托意向后再行约定交付时间和方式。

交付方式尽量采用物流或邮递渠道,确需当面交付的,需做好防范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并第一时间对标的进行消毒。

2. 线上签署委托合同

《委托拍卖合同》可通过网络传输形式进行签署。纸质合同亦宜通过邮递进行寄送。

3.线上发布公告

采取互联网形式发布拍卖公告的,应注意选择具有媒体资质的互联网。

4.线上标的预展

疫情解除前,拍卖标的展示宜采取网上方式。可尝试以线上直播等远程、交互方式展示标的,满足标的查看需求。

防护措施有保障的前提下,可同时提供拍卖标的现场查看服务。

5.线上展示信息

拍品线上展示应提供标的的文字说明、图片或音、视频等资料。

机动车拍卖宜提供车辆检测报告(可参照《机动车拍卖标的查验与勘查指导规范》和《二手车拍卖车辆检测技术指引》),提供“远程代看”服务,通过网络远程连线看车、免费零接触代验车,实现“零接触”看车。

艺术品拍卖宜提供整体实物照片、必要信息说明(可参照《文物艺术品拍卖标的信息说明规范》),器物类拍品宜制作品相说明。

6. 线上开展拍卖

疫情防控解除前,适宜网络拍卖的标的,应与委托方做好沟通,首选采用网络进行拍卖。

网络拍卖可通过自建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具体操作规范可参照国家标准《网络拍卖规程GB/T32674-2016》进行。

7.拍品结算交割

提倡采用线上结算。

拍品交割宜选择物流、邮递方式发货。发货时应附《拍品交付确认单》并要求买受人签字寄回或拍照/扫描回复。确需当面交割的,应做好防范措施。

机动车拍卖标的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时应做好防范措施,及时了解疫情期间当地车辆管理政策。

(七)远程客户服务

1.委托方

加强与委托方的在线沟通。对委托方进行分类管理,推广网络拍卖模式,引导委托方选择网络模式。

网络拍卖全过程中与委托方保持联系,取得理解和配合。

2.竞买人/买受人

安排专人接听竞买人电话,指导竞买人参与网络拍卖。

标的成交后安排专人与买受人联系,做好拍后服务。

3.客户拓展

针对各地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盘活需求,利用电话、网络等形式进行业务拓展。

(八)创新开展业务

综合运用直播、远程办公系统、物流快递等企业外部资源和系统,与相关各方协调沟通,探索优化业务流程,创新性开展无接触、少接触业务。以特殊时期为契机,调整拍卖经营模式,全面提升企业信息化和数字化水平。

(九)公益拍卖活动

疫情期间,鼓励全国各地拍卖企业担当社会职责,积极组织公益拍卖活动。公益拍卖活动宜按本指南开展,具体操作规范可参考团体标准《公益拍卖规程(TCAA001-2017)》。

七、 关注政策

关注各地专项政策,用好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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