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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工作总结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1 12:31  发布者:  访问次数:2064次

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贵拍协字〔2020〕第18号


关于2020年工作总结及有关工作的

     


各拍卖企业:                                                                                                          

2020年,我省拍卖行业经营经受了新冠疫情带来的巨大压力,各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和特点,团结一致真抓实干,积极复工复产,仍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据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数据,今年1~11月,我省拍卖成交额83.24亿元、成交场次457场,佣金额2758.9万元,与去年相比成交额、成交场次都有所上升,但佣金额大幅度下降,下降率达21.86%。为了总结经验,分析拍卖行业市场变化情况,进一步搞好明年全省拍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做好2020年的工作总结。各企业积极面对市场经济新动态,奋力拼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是值得总结的。总结要反映企业经营管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社会责任等基本情况,也要体现企业经营管理亮点、典型拍卖案例(社会影响大、溢价率高的拍卖标的、创新拍卖活动等)的情况;同时对企业发展问题、市场问题、行业问题等进行剖析和反映。

    二、做好2021年工作计划。2021年是国家开启“十四五规划”的第一年,随着深化改革的各项措施出台和实施,市场化资源配置改革更加广泛,同时,我国经济社会已经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加上后疫情时代带来的经济不确定性,实体经济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拍卖业应该机遇大于挑战。为搞好企业的开篇布局,各企业要认真制订好工作计划。计划不仅可包括自身工作思路、内容、方式方法等的构想外,也可涵括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具有建设性、前瞻性、可行性强的意见和建议,报协会理事会研究采纳实施的,由协会予以奖励。

    三、做好先进企业申报工作。申报2020年度先进企业请按照《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拍卖企业奖励办法》(附件一)和《贵州省拍卖企业评优申报表》(附件二),作好资料汇总、申报工作,做到准确、及时、有分析。

四、做好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auc.mofcom.gov.cn/auc_new/)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上的月报统计和年报工作。

特别说明: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数据能及时反映拍卖行业情况。统计工作列为对企业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今后对企业拍卖资质等级评定、企业年检、达标评比等非常重要;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必须于每月5日前按照要求全面、准确填报上月的经营情况,即使当月没有成交数据,也要进行零申报。今后协会的“企业经营统计”将直接采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上的数据,不再使用《贵州省拍卖企业××××年度经营统计报表》。  

请各企业将2020年的工作总结、经营统计年报表(在协会网站“资料下载.会员相关”。适用于未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上填报月报统计数据的企业)、先进企业申报材料于20211月22日前寄送至协会。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188号外贸大楼三楼。经营统计年报表电子版应同时报送至631789210@qq.com邮箱

   联系人:刘 斌

     话:0851—86571340/13809448626


                                   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贵州省拍卖企业评比奖励办法

(2016年7月修订)


随着拍卖行业的发展壮大,市场上人们对拍卖业认知度的提升,社会对拍卖行业的要求越来越高。为鼓励和推动拍卖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范围

 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会员企业。

    二、参评条件

    遵守、执行《拍卖法》,本着“三公一诚”原则,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社会效益,承担社会责任,均可参评。

    三、考核项目及分值

(一)经济效益指标:基础分60分。其中:

    1、拍卖成交额,20分;

    2、佣金收入,20分;

    3、拍卖场次,10分;

4、税后利润,10分;

(二)社会责任指标:基础分14分。其中:

1、缴纳税金,4分;

2、信息报送,6分;

3、宣传报道;4分

   (三)行业业绩指标:基础分18分。其中:

1、支持协会工作,9分;

2、行业自律,5分;

3、员工培训,4分;

   (四)市场开拓指标,基础分8分,其中:

1、市场化、专业化水平,4分;

2、拍源开辟、市场拓展力度,4分;

   (五)加分项目

1、公益拍卖,2分;

2、社会捐助,2分;

3、受到表彰,2分;

    四、评选办法

    1、每年年终至次年元月底以前,由企业自行总结,并附上相关文字说明及复印件,向省拍协申报;

    2、省拍协根据企业申报材料,逐项考核记分,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经抽查核实,提出初评名单,报理事会审查批准,给予奖励表彰。获“贵州省拍卖行业年度先进企业”的企业领导(法人),同时评为年度拍卖企业优秀经理。

 3、如有违法违纪或虚假行为,取消参评资格。

    五、奖项

 1、“贵州省拍卖行业年度先进企业”;

 2、“贵州省拍卖行业某年度——某年度连续三年先进企业”;

 3、“贵州省拍卖企业年度优秀企业”;

 4、“贵州省拍卖企业年度优秀经理”;

 5、“年度单项奖”;

   六、奖励

   对获得奖项的企业、经理由协会发给荣誉证书。奖金,原则上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酌定。对于一些单项突出的,奖金可由协会酌情发给。由企业发给的,为便于企业把握和企业间平衡,提出如下参考标准:

    1、对获得“贵州省拍卖行业年度先进企业”的企业,及获得“贵州省拍卖行业某年度——某年度连续三年先进企业”,可给员工发500-1000元奖金;

    2、对获得“贵州省拍卖企业年度优秀经理”的,企业可发给1000-2000元奖金;

   七、本办法由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附:1、贵州省拍卖企业评比奖励考核记分标准

       2、贵州省先进、优秀拍卖企业评分表

 

1:

 

贵州省拍卖企业评比奖励考核记分标准


    一、经济效益指标(基础分 60分)

所列四项指标,分别按上年行业前20名平均数(以下简称平均数)进行考核记分。即:达到平均数的记基本分,达不到的,不计分;具体记分如下:

1、拍卖成交额    基本分20分,比“平均数”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

2、拍卖佣金      基本分20分,比“平均数”每增加20万元,加1分;

3、税后利润      基本分10分,比“平均数”每增加5万元,加2分;

4、拍卖场次      基本分10分,比“平均数”每增加2场,分别加1分。

   二、社会责任指标(基本分14分)

1、缴纳税金 。达到“平均数”的记基本分;达不到的不记分。比“平均数”每增加5万元加1分。

2、信息报送。报送经营情况统计报表,调研材料及相关资料及时、完整、准确的记基本分,月报有缺报,年报迟报的各扣一分;在统计工作年度评比中,获先进称号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对只要求部分企业报送的调研材料及资料,按时报送的每份材料加1分。

3、宣传报道。在中拍协或省拍协杂志或简报上有一篇正面报道的记基本分,每增加一篇加1分。有一篇媒体正面报道加2分。

  三、行业责任指标(基础分18分)

   1、支持协会工作

①履行会员、理事、副会长义务、责任的记5分;勇于承担协会临时安排工作任务,视难易程度酌情加1-2分。

  ②按时报送年终总结,并能反映企业当年经营管理情况和来年经营思路及相应举措的记4分;否则酌情扣分;未报总结的不得分。

   2、行业自律。无投诉、举报的记基本分。有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不记分。

   3、员工培训,培训1人次的记基本分,每增加1人次加1分;取得行业、专业培训证书或参加党政部门指定培训的,每有1人次多加1分。

   四、市场开拓指标

1、市场化、专业化水平。达到平均数的记2分,每超10%加1分;专业化达到专人、专项水平的记2分,否则不得分。

2、拍源市场开辟力度。有新的拍品成交或者标的开辟了新来源。

   五、加分项目

1、公益拍卖。有一次基本分,每增加一次加1分。

2、社会捐助。有一次的记基本分,每增加一次加1分。价值达万元的,每万元另加1分。

3、受到表彰。有工商部门表彰的记基本分。或其他部门表彰的,每一项加1分。

附2:
              贵州省先进、优秀拍卖企业申报评分表

申报企业:

考评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加分

情况说明

经济效益
基础分60分

拍卖成交额

20

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

以上期前二十名平均数为基数

拍卖佣金

20

每增加20万元加1分

拍卖场次

10

每增加2场加1分

税后利润

10

每增加5万元加1分

社会责任
(14分)

缴纳税金

4分

每增加5万加1分

同上

信息报送

6分

获得1、2、3等奖分别加3、2、1分

含统计报表、统计分析、调研材料及资料

宣传报道

4分

业内报道每多一篇加1分,业外每多一篇加2分

相应复印件及文字说明

行业责任
(18分)

支持协会工作

9分

承担协会临时工作酌情加1-2分

文字说明

行业自律

5分

 

文字说明

员工培训

4分

每增加一人次加1分

文字说明

市场开拓
(8分)

市场化专业水平

4分

市场化水平每增加10%加1分

与上年平均数比

拍品挖掘市场拓展力度

4分

每增加一个加2分

文字说明

加分项目
(6分)

公益拍卖

2分

 

公告复印件

社会捐助

2分

 

收据

受到表彰

2分

 

复印件

 

 

 

 

 

附件二:

 

贵州省拍卖企业统计工作评比奖励办法

                    2016年7月修订)


    为及时、准确统计全行业相关经营活动信息。为政府制订政策,为行业了解、预测市场,为指导企业调整经营思路提供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评单位

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二、评比事项

  (一) 经营统计月报

  (二) 经营统计年报及说明

  (三) 经营年度统计分析

  (四) 经营相关统计信息

三、评比记分标准

  (一) 分制:百分制

  (二) 分数分配

1、统计月报60分,一年12个月,缺报一个月扣5分,连续三个月缺报者,全年月报不给分。

2、统计年报20分。

   ①按时报达记5分,迟到一天扣1分,以电子版时间为准,扣完为止。

   ②无差错记15分,错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3、编表说明5分。

说明事项包括:

联合拍卖场次及成交额和佣金。

佣金最高和最低的标的各是什么,比例各是多少。

财务核算实行的是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实行收付实现制的企业报告期收到上期的佣金各是多少,支付上期的费用和未支付的费用各是多少

简述亏损原因

简述流拍原因

若添加确有应予说明的事项,每有一项加1分。

4、年度统计分析20分。

按时报送记5分(年报报出后的10日内),延迟报达扣2分,扣完为止。

内容齐全记15分。

要求有如下内容:

a、主要指标,本期数与上期比增减数及增减幅度。(包括成交额,佣金,场次,大类标的及拍品来源)

b、从经营理念,思路和业务举措,服务质量,以及开拓创新等方面寻找引起上述变化的原因。

c、来年市场预测及应对、举措。

5、相关统计信息加分项目。

本项是考虑报告期可能发生需临时报送的经营信息资料,凡按时按要求报送的,每完成一项加2分。

四、表彰名额

按总分高低排序,前6名,最多前10名为先进企业,再在其中按分数多少分一、二、三等。

五、奖励:

一等奖  500元

二等奖  300元

三等奖  200元

  六、本办法由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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