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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1-10 21:37 发布者: 访问次数:1971次
关于2013年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
中拍协[2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拍卖企业及拍卖-: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的要求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拍协)《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中拍协〔2011〕54m)的规定,将于3月底前完成2013年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第1期至第23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拍卖师。
二、年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拍卖师申报材料
2013年2月18日前,拍卖师向各省(区、市P拍协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2013年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申请-》(附件1,可在中拍网www.caa123.org.cn下载),并由所注册-业的拍卖企业出具执业意见并加盖公章。
拍卖师在拟组建的拍卖企业参加年检时,年检申请表由拟组建的拍卖企业负责人签字,并附上有效期内的省(区、市)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2012年《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
不能提交《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的拍卖师,应按照拍卖师证书遗失补办的有关规定(在中拍网首页协会工作栏下)提交补办材料,与年检注册一并办理。
3.缴纳年检费10元/人。
在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安徽省注册执业的拍卖师,将上述年检材料直接邮寄至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
(二)省(区、市)拍协初审
1.初审内容及要求: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2)在执业过程中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3)是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初审后,地方拍协应在《2013年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上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2.于2013年3月1日前向中拍协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1)《拍卖师执业资格初审合格登记表》(附件2);
(2)《建议暂停、注销、吊销执业资格拍卖师名单》(附件3);
(3)按执业证书管理号排序的《2013年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和《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
3.于2013年3月1日前将《拍卖师执业资格初审合格登记表》、《建议暂停、注销、吊销执业资格拍卖师名单》的电子文档发至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工作邮箱(auctionner@caa123.org.cn)。
(三)中拍协复核
中拍协收到地方协会初审材料后进行复核,于2013年3月31日前发布年检合格拍卖师名单,并将2013年《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发至各地方拍协。
对未通过年检的拍卖师将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四)发布拍卖师年检结果
自4月1日起,有关单位和拍卖师可从中拍网上查询年检结果。
通过年检的拍卖师应到所在地方拍协领取2013年《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未通过年检的拍卖师应按照相关程序和处理建议做好后续事宜。
三、注意事项
(一)选择网络继续教育的拍卖师i应于2013年1月31日前,在中拍网(www.caa123.org.cn)上完成网i继续教育学习。
(二)2012年内拍卖企业更名后,企业名称与《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上名称不一致的,请附工商行政部门的更名批件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拍卖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三)2013年2月2日至3月31日年检期间,暂停办理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手续。
(四)通过了2012年执业资格年检的拍卖师,在本次年检期间可以主持拍卖活动。处于暂停期间或未通过2012年年b的拍卖师,在未取得2013年《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之前,不得主持拍卖活动。
四、咨询电话
请联系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
联系人:刘 曦 何仕玖
电 话:010―68391818
传 真:010―6839185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1号楼1818室
邮 编:100834 电子信箱:auctionner@caa123.org.cn
附件:
1.《2013年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
2.《拍卖师执业资格初审合格登记表》
3.《建议暂停、注销、吊销执业资格拍卖师名单》
二○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