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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以淘代拍 主体违法何来公正?

发布时间:2012-08-13 11:21  发布者:  访问次数:1794次

人民法院以淘代拍 主体违法何来公正?

 

核心提示:据2012年7月13日《人民日报》报道,7月10日22时,两项特殊的拍卖在淘宝网新开设的“司法拍卖平台上“落槌成交。"为拍卖标的――两辆二手汽车,是来自浙江宁波市北仑区、鄞州区法院的涉诉车辆,使得此次网上拍卖格外受人关注。零佣金且竞买人不受地域限制,两辆涉诉汽车淘宝网初拍成交。浙江司法拍卖首度触网”引争议,中拍协和有关专"学者认为,淘宝不具备拍卖资质,涉嫌拍卖主体违法;浙江省高院与淘宝公司则认为,网络只是一个平台,操作过程由高院决定。

淘宝网开通“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涉诉物品,这一看似创新的网络司法拍卖,实则严重违反了拍卖法,严重侵害了当事人、拍卖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我国拍卖业的正常经营秩x。对此,中拍协也回应:浙江高院在淘宝网拍车不合法。

第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x宝网均不具备合法的拍卖资质。

《拍卖法》第十一条:“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x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拍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x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申请人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明确了我国拍卖企业的设立采核准主义,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先行办理拍卖x营批准证书,再进行工商登记。

    《拍卖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各种经营性拍卖活动,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进行。”第十条:拍卖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拍卖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拍卖字样。”说明我国法律对拍卖活动的经营者是有严格限定的,一般企业是不具备拍卖活动的举办权的,且拍卖企业名称必须注明拍卖”字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L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进一步明确了因人民法院无拍卖资质,故仅能作为拍卖主体中的委托人,而不具备拍卖人的主体资格。

浙江省高院作为国家机关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我国法律仅赋予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权力,绝不包括经营拍卖的权力。淘宝 仅仅是一个网络服务商,其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为:“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承办会议展览,翻译,国家政策允许的金融担保业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可见,淘宝网其实 最基本的网络商品销售权都不具备,如何能经营作为买卖方式之一的拍卖活动?如果淘宝能够经营拍卖,那就意味着所有网络服务商都能经营拍卖,那还要拍卖公司干什么?还要设置那么严格的拍卖企业设立程序干什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均从未取得过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名称中更没有拍卖”字样,作为拍卖活动中的拍卖方,主体资格缺失,明显违法。

    第二、本次网上拍卖涉嫌诸多程序违法

    《拍卖法》第十四条: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 第四十五条: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第四十七条: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 第四十八条: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这些条款对拍卖主持人、拍卖公告时间、公告载体、展示方式、展示时间均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四十八条特别强调,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表明展示牡痹谙殖〗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更是对拍卖品的评估、拍卖机构的选择等程序作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本次拍卖显然是没有按照上述规范程序进行,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侵害了拍卖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权摹

    第三、零佣金扰乱行业秩序,实有作秀之嫌。

    众所周知,拍卖佣金的收取是拍卖企业的法定权益。拍卖企业和绝大多数企业一样,以盈利为目的,需要生存和发展,要支付员工工资,有着这样那样的成本开支。如果每个行业都是义务劳动,免费服务,企业如何生存?社会经济如何发展?劳动价值如何体现?浙江省高院和淘宝网如此做法无非是想哗众取宠,但显摆自己的同时是否应当恪守法律,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真是有心免费为大众服务,那么淘宝商城就应当免费开店?法院的诉讼А⒅葱衅拦婪选⒅葱猩昵敕训确延镁陀Φ币灰幻獬,从而做到彻底的便民。

    两个不具有拍卖企业主体资格的拍卖人,开了一场伪拍卖会,扰乱了其他行业的定价,还在那大肆宣扬,这是一个极其不道德的行为,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拍卖行业的自主定价权,影响委托人和竞买人对拍卖佣金的认识,让行业内产生无价格底限的恶性竞争。如果反过来,拍卖公司接受法律诉讼案件,进行诉讼零收费衽穆艄司经营淘宝商城,对商城经营户零收费,法院和淘宝会作何感想?

    第四、淘宝网玩偷换概念,愚弄大众。

    2012年7月12,淘宝网在回答中拍协:质疑时称:“拍卖主体为法院,合法性毋庸置疑。”这一回答影射了三层含义:首先,淘宝网间接承认了自己不是拍卖主体,不具备拍卖经营资格。其次,将本次违法拍卖的责任巧妙的转嫁给了人民法院。再次,以偷换概念的形式为违法拍卖正名。

    但这一欲盖弥彰的仓促回应显然漏洞百出。首先,法院的行为未必都是正确的、合法的,否则也不需要再审、抗诉、申诉等监督程序加以约束、纠E。其次,将拍卖主体与拍卖人的主体资格混为一谈是在偷换概念、愚弄大众,是对不懂拍卖程序的善良民众的一种误导。通常,拍卖主体包括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而拍卖主体中拍卖人只能是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本次拍卖中,人民法院虽然是拍卖主体,但由于不具备拍卖的E应资质,只能担当拍卖主体中的委托人角色,而绝不该成为拍卖人。

    第五、淘宝网多年来浑水摸鱼,为非法经营撑起保护伞。

    淘宝网多年来一直是违法经营的主体,视法律如儿戏,违法拍卖、非法经营屡见不鲜,假冒伪劣更是数不胜数。为了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督,其营业执照的注册地点也是数次更换,最近营业执照的经营地址已经变更到杭州市偏僻的余杭区。近几年,淘宝网被浙江多处工商部门查处大量假冒伪劣商品,仅去年一年,嘉兴市工商部门就查处了淘宝上的假冒羊毛衫,案值数千万。收呓日抽空上了一下该网站,发现盗版书、盗版游戏、假冒鼠标、假冒服装、假药、伪伟哥、窃听器等各种假冒伪劣充斥其间,假烟均是以烟标的名义在出售,难怪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直举步维艰。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竟然有个体注册用户在线上售卖进口烟丝,这是典型的非法经营行为

    如此多的违法经营,淘宝为何能独善其身,这全要归功于他浑水摸鱼、偷换概念的高强本领。淘宝网一直以免费服务”作掩护,逃避法律责任。而事实上,淘宝的高端网店收费行为、淘宝商城的收费行为、支付宝的利息、假冒伪劣商品堆积起来的知名度等等,已经给他创造了巨额的收益,怎么可能是免费服务?既然是盈利行为,就要对逼分柿扛涸穑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受损淘宝就要赔偿。另外,作为网络运营商,应该对自己网站上出现的违法行为担责。如果一家商店的柜台上放置了违法商品,店家是否能以该商品不是我的,我也不知道该商品系违法而免责呢?这显然是行不通的。

    淘宝网淘的什么宝,竟引人民法院陶醉?笔者不清楚如此藐视法律,严重违法经营,逃避法律责任的企业,有什么资格来谈论本次拍卖的合法性,E什么资格把错误的拍卖行为延续下去?

    第六、多篇文章称本次网拍争议为法律空白,实则是对法律的漠视。

    笔者近来看到多篇涉及本次拍卖的评论,均认为淘宝网的拍卖争议为法律空白,这让笔者大为惊讶。《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竟然不是法?白纸黑字摆在眼前难道还不能说明问题?是否非要找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论证一下,违反《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算不算违法?是否有必要找最高人民法院征询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是队行В课什么明明违法了都不敢说,不愿说?都抱着这种态度我们如何守住法律底线?如何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如何步入真正的法治社会?

    第七、网络拍卖虽好,但应规范操作。

网络拍卖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比现场拍卖更能彰显公开、公平、公正的特性,更为火爆,但在维护公平的同时,绝不能触犯法律。法院是法律的忠实维护者,是法律的执行者,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推手,应当成为守法的楷模,率先树立法律的权威性,而不是凭借自己的裁判地位,肆意破坏法律。

司法拍卖是一种特殊的拍卖,作为委托人的法院既不是拍卖物品的所有者,也不是拍卖价款的获益者,其目的是通过拍卖来破解执行难题,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司法拍卖的意义重大,必须规范操作,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这一拍卖的特殊作用。

                                 (文章来源:新浪微博・律师吧微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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