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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23 16:29 发布者: 访问次数:1834次
遵义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第25期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遵县国土资告字[2010]第25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遵义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开拍卖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O) |
规划 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竞价幅度(万元/亩) |
出让方式 |
备注 |
2010-41 |
龙坑镇紫荆安置小区北侧 |
49356 (约74f) |
居住兼商业用地 |
容积率≤4.53,建筑密度≤35%,;地率≥30%。 |
50 |
4400 |
2000 |
1 |
拍卖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
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三、本次出让各阶段工作具体时间如下:
1、2010-41号宗地索取出让文件时间:
2、上述宗地缴纳竞买保证金和接受竞买申请起止时间:
3、上述宗地竞买申请人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遵义县国土资源局将在
4、2010-4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时间为
四、其它要求
1、2010-41号宗地为 “净地”整体出让。上述宗地必须有3个竞买者以上(含3个竞买者)方可拍卖,否则将终止此次拍卖活动。
2、竞买者须向县财政国库缴纳竞买保证金2000万元,相关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一个月内缴清剩余土地出让金和向县国土资源局按成交面积缴纳开垦费(1.6万元/亩)、征地管理费(0.3万元/亩),向遵义县地方税务局缴纳的耕地占用税(20元/平方米)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如果不能按时支付剩余土地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虿荒苤Ц队嘞峦恋爻鋈媒鸬模出让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所缴纳该宗地竞买保证金2000万元。
4、开发建设条件: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动工,三年内全面竣工。
五、遵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此次公告进行解释,公开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六、缴纳竞买保证金地点:遵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
开户行:遵义县商业银行;
账号:000277642100039;收款单位:遵义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52)7723067、7723068
七、联系方式
1、2010―41号宗地报名地点:贵州省遵义县南白镇原粮食局四楼贵州金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联系电话:13595274192、18985239777
2、网 址: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cn/;
http://www.gzgtzy.gov.cn/Gzlr/SubWeb/ZunYiXian/。
主办单位:贵州省遵义县国土资源局
承办单位:贵州省遵义县国土资源局交易中心
贵州金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