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评省优秀拍卖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12 11:05 发布者: 访问次数:2060次
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贵拍协字〔2009〕第2号
关于参评省优秀拍卖企业的通知
各拍卖企业:
根据贵拍协字〔2006〕第35号文件要求,2008年度省优秀拍卖企业申报参评工兑丫开始,请参评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09年2月27日前报送省拍协秘书处。
联系人:李雪柏
电 话:0851-6571340 13984172562
地 址:贵阳市中华北路188号外贸大楼三楼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贵州省拍卖企业奖励试行办法
(2006年7月修订)
一、奖励范围:
凡是在贵州省内的拍卖企业,是本协会会员均可参加评奖。
二、奖励条件及记分办法
1、严格按照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拍卖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并遵照省协会行业自律公约和有关规定,在社会各界中企业具;诚信。(20分)
(获地区诚信及企业加3分、获省级诚信企业加 5分)
2、公司有经营场地、拍卖师及从业人员。( 10分)
(从业人员3―7人加1分、8―12人加2分、12人以上加3分)
3、拍卖企业举办拍卖会场次及实现成交额比上年增长。(10分)
(1)拍卖场次在:
20场以上加1分、30场以上加2分、40场以上加3分、50场以上加4分
(2)拍卖会合计成交金额在:
5000万以加1分、8000万以上加2分、1亿以加上加3分、2亿以上4分。
4、拍卖企业年佣金、利润比上年增长。(10分)
(1)实现佣金在:
年佣金收入在50万元以上加2分、年佣金收入在100万元以上加3分、年佣金收入在150万元以上加4分、年佣金收入在200万元以上加5分
(2)实现的年利润在:
20万元以上加2分、30万元以上加3分、50万元以上加4分、100万元以上加5分、150万元以上加6分。
5、上缴税金总额比上年增长(5分)
企业上1税金总额比上年增长的,记满分。未达到上年同期上缴税金总额的,按比列扣分,直至扣完本项分。
6、及时准确向协会上报企业经营情况及有关信息,做好企业及协会通讯工作,并有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协会做好其它方面工作。(10分)
7、按时主动交纳会费,及时全面报送企业及拍卖师年检材料及有关资料。(15分)
8、凡举办公益(拍卖、援助、扶贫、救灾慈善等)的加3分。
三、评选办法:
1、每年年终至次年元月底以前,由企业自行总结,并附上相关复印材料向省拍协申报。
2、省拍协根据企业申报和总结,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经抽查核实,提出初选名单,报理事会审查同意,由会长批准,给予奖励。
四、奖励办法
1、对企业评选“贵州省拍卖行业XXX年度先进企业”,授予奖状、奖牌,发给奖金。(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2、对获得“贵州省拍卖行业XXX年度先进企业”的企业经理(法人代表)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金。(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
3、对连续三年获得“贵州省拍卖行业年度先进企业”一等奖的,其企业经理(在此期间连任三年的),发给“贵州省拍卖企业优秀经理”证书。其奖金在年度奖金的基础上企业和企业经理分别增发500元。
五、受奖单位和个人需写出书面材料,在次年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交流。
六、本办法在试行中逐步完善。